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
况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2,961,29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6,480,645.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 76,480,64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29,441,93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
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总股本152,961,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2,961,29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9,441,935 股。
三、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9,398,777.24 元,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51,145,914.00 元,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97,260,392.22 元,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82.23%,公司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为 50%,因此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综上,本方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3“((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的规定以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4 中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4〕568 号号 ,公司 2023 年 度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88,207,680.3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3.54%,基本每股收益 1.24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6,326,774.5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1,880,905.82 元,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
积 余 额 为 292,276,702.8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的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290,749,979.34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实施条件。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
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出的本次高比例送转股份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四、提议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包括在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2、相关股东承诺在本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披露后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四至
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不存在减持
计划。
3、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五、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总股本152,961,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2,961,29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9,441,935 股。
六、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七、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八、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81 方欢胜
2 00*****542 潘建军
3 01*****841 姚宗宪
4 01*****483 俞广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九、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十、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64,256,208 42.01% 32,128,104 96,384,312 42.01%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88,705,082 57.99% 44,352,541 133,057,623 57.99%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52,961,290 100.00% 76,480,645 229,441,935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十一、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29,441,935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203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