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3-041
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 展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41,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357,335,07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33,560,000.00 元和其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21,465,3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02,309,770.00 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2019〕341 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中两个实施国家和一个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米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中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共两个实施地点。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深米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深米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深米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深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深圳米奥兰特国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
公司浙江自贸区杭 3301040160023560058
际会展有限公司 级与扩展项目
州江南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丙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丁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身份证号码:
430104196807******)、金炜(身份证号码:310115198410******)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丁方同意,乙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乙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含),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旦丁方、丙方任一方发现乙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若乙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丁方、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拾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