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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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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网创”)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香港网创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年9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健                                    许旭光

        杨央平

                                                  2021 年 10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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