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壹网壹创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
17,302.19 17,302.19 壹网壹创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壹网壹创
合计 68,914.79 68,914.79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创大家”)为募投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
集资金人民币 17,200.00 万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变更之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额
壹网壹创、杭州网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升、杭州网阔、杭州
网创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7,302.19 17,302.19 壹网壹创、网创大家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壹网壹创
合计 68,914.79 68,914.79
注:“杭州网升”是指“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是指“杭州网阔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是指“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 了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公司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国泰君安承接。此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4103991 募集资金专户 18,784,246.92 活期
公司营业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4464716 募集资金专户 33,334,822.19 活期
公司营业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4464997 募集资金专户 22,504,201.96 活期
公司营业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4464898 募集资金专户 28,622,236.85 活期
公司营业部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874496 募集资金专户 0 活期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893999 募集资金专户 0 活期
合计 103,245,507.9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
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利息收入净额和理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尚 未 支 付 募集资金余额
诺投资金额 财收益(2)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合 同 余 款 (5)
(1) 入金额(3) (4)
品牌服务 35,023.87 1,432.87 26,132.19 447.44 9,877.11
升级建设
项目
综合运营 17,302.19 1,053.56 18,355.75 0 0
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16,588.73 0 16,588.73 0 0
资金项目
注:募集资金余额(5)=(1)+(2)-(3)-(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877.11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1,432.87
万元。)
因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最终实际募集资金节余补流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之“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