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健 许旭光
杨央平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