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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宜峰、孙诚阳、黄盟、曹亮新四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以上四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以上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6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官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问。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壹网
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7、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同意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 31,000 股调整至 55,800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
象按照 55.27 元/股授予 5.5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4,250,200 股增至144,306,000 股。

    9、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宜峰、孙诚阳、黄盟、曹亮新四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以上四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以上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6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80,13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44,250,200 股。本次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7,000×(1+0.8)=66,6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63-1)÷(1+0.8)=57.02(元)
    经调整,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797,532.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
 为 13 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39,4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013,344  57.53%        -66,600  82,946,744  57.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6,000  0.21%        -66,600    239,400  0.17%

    高管锁定股        82,707,344  57.31%            0  82,707,344  57.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292,656  42.47%            0  61,292,656  42.49%

      合计        144,306,000 100.00%        -66,600  144,239,400  100.00%

    (备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宜峰、孙诚阳、黄盟、曹亮新四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以上四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胡宜峰、孙诚阳、黄盟、曹亮新四人已从公司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以上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7.02 元/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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