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6 月 29 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
创”、“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创品牌”或“转让方”)与张帆(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网创品牌拟将其持有的壹网壹创无限售流通股份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5.0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帆女士(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网创品牌与张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网创品牌拟将其持有的壹网壹创无限售流通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0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5.06%),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1.50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58,0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网创品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振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936,7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5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38.78%)。张帆持有公司股份 19,004,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8.02%),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前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 占公司 占公司剔除回购 占公司 占公司剔除回
称 数量(股) 总股本 专用账户中的股 数量(股) 总股本 购专用账户中
比例 份数量后总股本 比例 的股份数量后
比例 总股本比例
网创品 83,757,996 35.11% 35.33% 71,757,996 30.08% 30.26%
牌
林振宇
(网创
品牌一 20,178,747 8.46% 8.51% 20,178,747 8.46% 8.51%
致行动
人)
合计 103,936,743 43.57% 43.84% 91,936,743 38.54% 38.78%
张帆 7,004,937 2.94% 2.95% 19,004,937 7.97% 8.02%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丽水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中路 288 号五楼 5
04 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5898786756
4、法定代表人:张帆
5、注册资本:1,994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12-02-29
8、营业期限:2012-02-29 至 2032-02-28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比例:林振宇持股比例为 53.16%,吴舒持股比例为 21.05%,卢华
亮持股比例为 15.79%,张帆持股比例为 10.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张帆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三)经核查,转让方及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丽水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张帆
(一) 本次交易方案
1、交易内容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12,000,000 股股
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下称“标的股份”),
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
有 71,757,996 股目标公司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8%,乙方
将持有 19,004,937 股目标公司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97%。
2、每股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50 元(RMB 21.50 元),不低于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
0%)。为避免疑问,上述每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
本次转让应承担和缴纳的相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和印花税(如适用)。
3、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
量的乘积,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8,000,000 元
(RMB258,0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5,800,000 元(RMB 25,800,000 元);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十二(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的 90%,共计人民币 232,200,000 元(RMB 232,200,000 元)。
(二)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在下列载明的各项条件得以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的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交割条件”)得 以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声明、保证和承诺。交易文件中甲方的声明和保证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止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日也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标的股份无负担。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任 何负担或会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依法批准本次转让,且甲方已取得为 完成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所必要的所有内部决策批准;
4、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
5、在甲方满足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外的其他交割条件的情况下,甲方 已就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向乙方发出过户通知书,且乙方同意办理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并已出具书面通知;
6、中证登记公司已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账户,且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中证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是为更好支持上市公司战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而作出的 决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