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121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卢华亮,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吴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其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5,342,4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0361%)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7730%;持有本公司股份 4,262,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5503%)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华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662%;持有本公司股份 5,547,1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4554%)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4662%。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分别收到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吴舒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张帆女士决定终止其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400,000 股份的计划;卢华亮先生决定终止其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 500,000 股份的计划;吴舒先生决定终止其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 500,000股份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日,因未发生减持行为,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以下为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张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5,342,469 3.70361%
卢华亮 董事、副总经理 4,262,643 2.95503%
吴舒 副总经理 5,547,193 3.84554%
二、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3、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吴舒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帆女士、卢华亮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卢华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3、吴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