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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2024-0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4-076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19,004,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8.0209%)的 5%以上股东张帆计划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369,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帆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004,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209%。

    二、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张帆减持原因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帆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及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帆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369,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0%(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

  张帆减持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4 日止。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7、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张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帆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