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119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其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3,422,4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261%)的公司股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鹏”)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44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
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福鹏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5,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1%。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收到福鹏出具的《关于减持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达到 1%的报告》和《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6,664 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且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 集中竞价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17.20 102.5192 0.71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交易 -2020 年 12 月 01 日
限合伙) 2020 年 12 月 2 日
113.78 41.1472 0.29
-2020 年 12 月 3 日
合 计 - 116.22 143.6664 1.00
福鹏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 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权益变动时间 2020.11.23-2020.12.03
股票简称 壹网壹创 股票代码 30079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43.6664 1.00
合 计 143.6664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2.2494 2.3726% 198.583 1.37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2494 2.3726% 198.583 1.37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股东以
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104)福鹏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减持预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划 1,44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股东福鹏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先披露,并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福鹏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