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118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其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3,422,4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261%)的公司股东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鹏”)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44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收到福鹏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
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实施过半,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 集中竞价
2020.11.23-2020.12.01 117.20 102.5192 0.71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交易
(有限合伙) 合 计 - 117.20 102.5192 0.71
福鹏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 合计持有股份 342.2494 2.3726 239.7302 1.66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42.2494 2.3726 239.7302 1.6619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限合伙) 份
二、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福鹏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福鹏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正常减持行为,福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福鹏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福鹏宏祥叁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