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58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1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股。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宇瞳光学”A 股 1143.20 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2,298,924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7,662,736,000股,配号总量为175,325,472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为 00017532547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668.18894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858,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722,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93420000%,有效申购倍数为3,408.08397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西路
上步工业区 10 栋 3 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T+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