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9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宇瞳光学”,股票代码为3007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宇瞳光学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1,428.6247万股。
2、市值要求: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9 月 2 日(T-6 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
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9 年 9 月 2 日(T-6 日,
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3、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宇瞳光学”,股票代码为 3007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宇瞳光学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5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下初始发行 171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 2019 年 9 月 9 日(T-1 日)《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4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入围申购数量。
7、2019 年 9 月 1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9 月 2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9 月 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19 年 9 月 6 日(T-2 日)刊登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披露《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
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告》
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2:00)
2019 年 9 月 3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周二)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9 月 4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三)
T-3 日
2019 年 9 月 5 日 关联关系核查
(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9 月 6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9 月 9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T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19 年 9 月 10 日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