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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8-2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Tangyuan Electric 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1-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九年八月


                    特别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唐源电气”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2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艳、实际控制人陈唐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股东成都金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楚企业”)、陈悦、周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源企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3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佘朝富、金友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杨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4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益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艳承诺

  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唐源电气的股份。在本人公开承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相关公开承诺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离职发生在任期届满前,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
                                            5

相应变更。2、本人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他事项: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发生需向唐源电气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唐源电气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楚企业、唐源企业承诺

  1、本企业作为唐源电气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2、在本企业公开承诺的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最高可减持所持唐源电气 100%股份。4、本企业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6

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