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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中信出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3-041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A座5层5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40,180,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72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39,761,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1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41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0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现场出席的董事:王斌、陈炜、刘广、张伟、张克、王飞跃、张志跃,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宋军、叶瑛;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现场出席的监事:王卓、梁景、张爱芳、吴犇;以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刘晨光;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东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馨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0,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80,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178,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3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宜矗律师、谌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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