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作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8、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9,320 股(2022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以下简称“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 D,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作废其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960 股(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 B、C,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部分不能归属,作废其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6,892股(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作废其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同时由于 3 名激励对象筹资不足未全额出资,作废其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080 股(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本次拟作废第一个归属期 53,080 股(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
性股票,作废第二个归属期 323,172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 53,080 股(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二个归属期 323,172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考核未达标等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53,080股(2020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以及第二个归属期323,172股(调整后)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53,080股(2020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以及第二个归属期323,172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