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87 深市 海能实业


首页 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海能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90,14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69,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总股本的2.9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263,380 股(含本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526,760 股(含本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90,14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3%、公司总股本的 2.9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263,380 股(含本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526,760 股(含本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公司总股本比例1.9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雄先生及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李伟雄              14,844,799                6.49%              6.56%

    李咚怡                7,197,490                3.15%              3.18%

      合计                22,042,289              9.64%              9.74%

  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总计不超过 6,790,14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69,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总股本的2.97% 。其中,集中竞价不超过 2,263,38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大宗交易不超过 4,526,76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369,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公司总股本比例1.98%)。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大宗交
易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李伟雄先生承诺一:(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李伟雄先生承诺二: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李伟雄先生承诺三: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李伟雄先生承诺四:

  1、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海能实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并将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若海能实业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不参与海能实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3、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参与海能实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所持有的海能实业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5、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
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因减持公司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李伟雄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伟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咚怡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