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580,237.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62,36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月 12 日划转至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公司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总金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 18,321.31 6,621.31 6,621.31
一期项目
2 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电 51,096.02 22,760.04 12,004.02
子制造项目
3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 13,953.74 13,953.74 5,681.31
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合计 90,371.07 50,335.09 31,306.64
注:1、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变更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实施主体由“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能实业。
2、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取消原募投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二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11,060.04 万及“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中 11,700 万调整用于新增项目“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电子制造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变,项
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306.64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9,698.17 万元(包括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2019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3、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 1,917.72 万元和 441.9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12 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 522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