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580,237.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62,36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月 12 日划转至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公司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总金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 18,321.31 6,621.31 6,621.31
品一期项目
2 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 51,096.02 22,760.04 12,004.02
电子制造项目
3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 13,953.74 13,953.74 5,681.31
心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合计 90,371.07 50,335.09 31,306.64
注:1、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变更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实施主体由“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能实业。
2、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取消原募投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二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11,060.04 万及“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中 11,700 万调整用于新增项目“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电子制造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变,项
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306.64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9,698.17 万元(包括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021 年 1 月 14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期超出原计划期限,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度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同时受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因此,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针对“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经进行了人才储备,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和专案开发项目均不会因该募投项目延期而受到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