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10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原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4%)的股东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1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不超过 1,273,2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 2,546,400 股)。
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18,000,000 14.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3,819,6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不超过 1,273,2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 2,546,400 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企业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高管李伟雄先生,其持股比例为 51%。李伟雄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李伟雄先生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