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及网上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01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680,317.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和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74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