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
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 发改委备案文号
号 金投入额
1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10,000.00 10,000.00 --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2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1,257.70 11,257.70 2019-370285-35-03-000002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92.10 2,592.10 2019-370203-73-03-000001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四方支行 3715019864100000094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四方支行 37150198641000000945
3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810200101421022493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22010100101123371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根 据投资计划,总投资11,257.70万元,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年2月28日,并同意对此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3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 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结余金额
资金(万元)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 37150198641 臭氧产业化 4,482.45(含
份有限公司青岛 000000945 基地升级改 11,257.70 7,221.76 利息收入)
四方支行 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
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
财收益,且由于项目延期因素,存放时间拉长也在客观上产生了较多利息收入和
理财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账户余额
4,482.4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
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结余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账户余额4,482.45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