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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国林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5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47,367,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98,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5.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 0003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132,601,041.2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使用募集  在建项目截至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额    2021年6月30
                                                                  日已投入金额

 1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    10,000.00    10,000.00      4,077.6
              提标改造项目

 2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1,257.70    11,257.70      3,9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6,939.89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

    完毕,公司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

    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应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决议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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