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孙公司签订分销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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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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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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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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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