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隋国栋先生、邱玉栋先生、刘峰先生、李楠女士、柳伟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其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上述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隋国栋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聘任邱玉栋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刘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李楠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柳伟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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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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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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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