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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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1-01-07-03
致: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
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 11 号楼 39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
间为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7,004,34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7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958,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18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公司 4 名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隋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7888%。
1.02 《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799%。
1.03 《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799%。
1.04 《选举邱玉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公司 3 名独立董事。
2.01 《选举黄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2.02 《选举曲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2.03 《选举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公司 2 名监事。
3.01 《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3.02 《选举丰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6,998,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821%。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99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3%;反对: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20%;反对: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999,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3%;反对: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20%;反对: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