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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值得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隋国栋先生、刘峰先生、刘超先生、邱玉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生先生、曲凯先生、肖土盛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黄生先生、曲凯先生、肖土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4、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共计 89,0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
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君
___________________
程贤权
___________________
温小杰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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