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8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7,409 万元(含股权回购款本金 6,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若公司后续按期收回相应款项,将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满足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以及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降低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以调解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若被告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按调解书的约定对被告及相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因赛集团”)就芜湖市星洲达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洲达扬”)、深圳市征鸟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鸟出海”)、征鸟出海管理层李彬、林珉、李亚伟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足额支付股权回购款,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番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粤 0113 民初 13999
号】(以下简称“调解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番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星洲达扬向原告因赛集团支付人民币 74,090,191.78 元股权回购款结清各方本案纠纷。
(二)被告星洲达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期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
(三)若被告星洲达扬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且逾期日期未达 20 日即已足
额支付该期股权回购款的,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被告星洲达扬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累计达 20 日的,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未回收的股权回购款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向被告星洲达扬主张支付违约金,并就该违约金与上述股权回购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 199,525.50 元、保全费 5,000 元以及因办理诉讼保全而
支出的保险费人民币 42,870 元,三项共计 247,395.5 元,已由原告垫付,各方同意该等费用均由被告星洲达扬承担。
(五)相关保证人对被告星洲达扬上述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若公司后续按期收回相应款项,将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满足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以及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降低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以调解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若被告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按调解书的约定对被告及相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番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