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3 元/份。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 12.9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
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13.03 元/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草案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予权益总量的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王建朝 中国 董事长 30 6.00% 0.27%
李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 6.00% 0.27%
董事、高级副总
刘颖昭 中国 经理、汽车营销 24 4.80% 0.22%
中心总经理
王明子 中国 董事、副总经 9 1.80% 0.08%
理、财务总监
谭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 1.80% 0.08%
钟娇 中国 董事 6 1.20% 0.05%
程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 1.20% 0.05%
张曲 中国 执行创意总监 9 1.80%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7 55.40% 2.52%
(合计 104 人)
预留部分 100 20.00% 0.91%
合计 500 100.00% 4.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刘颖昭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王明子、谭琳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
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做更新,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作调整。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3%
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3%
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4%
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3%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3%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4%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