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7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03 元/股。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