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4 号)核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21,135,355 股新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367,418.15 元,扣除发行费用44,165,327.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202,090.6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41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意普思影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普思广告”),将“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因赛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数字”)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意热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热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新增主体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新增的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近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意普思广告、因赛数字、创意热店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和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意普思广告、因赛数字、创意热店在开户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意普思广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27820100177 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
司广州东站支行
因赛数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9834310703 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
司广州天安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创意热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9641410808 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
司广州天安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州意普思影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广东因赛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广东创意热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华川、蒋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意普思广告、因赛数字、创意热店与开户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