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35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7 日,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 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开始在本所执
姓名 项目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业时间
间 时间 时间 告家数
近三年签署过 1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
刘彬文 项目合伙人 2001 年 2000 年 2011 年 8 月 2022 年
告,复核上市公司
3 家。
近三年未签署过上
高建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2018 年 2015 年 7 月 2022 年
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
李会英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2022 年
无,复核上市公司
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收费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2022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47.00 40.00 -14.8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的辛
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中汇与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
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