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1,082,200 股
归属股票来源: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因公司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故《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6,000 股调整为 1,688,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000 股调整为 490,000 股。
(3)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预留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4)授予价格(调整后):因公司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6.62 元/股调整为 4.62 元/股。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65 人;预留授予 20 人。
(6)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23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2023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