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证券代码:300779
收购人名称:张新功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公岛路 3 号 355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张新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导致其与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青岛惠城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收购系因张新功先生以现金认购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张新功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可免于以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4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7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8
一、收购目的......8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4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5
第七节 后续计划 ......16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18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1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4
收购人声明......25
一致行动人声明......26
律师声明......2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城环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惠城环保
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惠城环保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象发行股票
张新功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发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行完成后,张新功先生持有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惠城有限 指 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九江惠城 指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东粤环保 指 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惠城信德 指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道博嘉美 指 道博嘉美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
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 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新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502197005******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
通讯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通讯方式 0532-586577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张新功,男,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2011 年至今任惠城信德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22 年 4 月任惠城
环保董事长,2015 年至 2020 年 4 月、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惠城环保总经理,
2015 年至今任惠城环保董事。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收购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除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外,张新功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惠城信德 1,700 万元 100.00% 对外投资
2 青岛海发环保产业 1,000 万元 22.50% 对外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除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外,惠城信德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电极材
1 青岛惠城信德新材 1,700 万元 69.93% 料)和新材料(高透波、高电气性能
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种聚合物)方向前沿热点的跟踪及
新工艺和产品的研发
2 青岛惠城化学有限 1,000 万元 100.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公司
九江惠城新材料有 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
3 限公司 4,000 万元 100.00%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
注:惠城环保控股子公司拟向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4,957.42 万元,增资后,惠城
环保子公司将持有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55.34%的股权。上述增资已经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惠城环保股东大会审议。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惠城环保股份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5757682133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新功
注册资本(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