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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惠城环保: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 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1.99 亿元。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协议项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全部达产后的产值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强化竞争优势,公司拟与揭阳大南海
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拟在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 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1.99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相关手续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大院

  4、公司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查询,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项目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9 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体规模及内容:规划建设原料化单元、裂解单元、废盐分解单元等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占地 183.84 亩。

  3、项目三贡献和指标要求:

  项目单位土地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能耗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环保容量财税贡献、科技含量、产业带动能力、安全生产等准入评估指标,需满足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及投产后监管评估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项目工艺技术及生产装置需满足节能降耗、安全可靠、环保可控等要求,体现项目科技含量高;项目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地区经济、行业、产品的高质量发展。若国家、省、市及工业区有最新规定及标准的,从其规定及标准。

  项目用地要坚持“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集约节约和安全合理”的原则,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应产业布置区域进行合理选址和布局。

  项目最终选址及供地量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论证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拟投资项目满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入区有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积极支持和服务乙方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应乙方请求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根据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乙方拟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准入评估。

  4、甲方积极指导和支持乙方做好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促进乙方拟投资项目顺利推进。

  5、甲方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查、稽查乙方投资项目相关指标是否满足“三贡献一高一强”的有关要求。若项目满足要求,甲方将在项目土地供给、实施财政奖补、适用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反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直至收回项目土地供给、取消并收回项目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取消项目适用优惠政策资格、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等);如因国家、省、市及甲方所在地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政策的后续调整导致乙方不满足“三贡献一高一强”的有关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甲方应做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于项目开始建设前,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乙方承诺于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就地纳税。

  2、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按项目推进及管理的相关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项目相关资料,积极开展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完整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乙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即开工建设,未批先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约定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标准、时间节点和规划审批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执行。

  4、乙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建设过程中遵循揭阳市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整体区域规划要求,严格做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多米诺效应分析等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5、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严格按照项目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建设运营,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平稳、安全、环保、有序运营。

  6、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广东省、揭阳市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最新法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有关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研究采取节能降耗减排工艺技术和系统可行措施,按政策要求切实解决项目所需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做好相关替代方案和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实现减污降碳目标。否则,乙方愿意承担因不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应后果。
  7、乙方承诺按照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承诺的投资规模、建设计划、投资序时进度和“三贡献一高一强”相应指标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工作,确保如期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关
于“三贡献一高一强”等有关履约情况的检查、核查、稽查。如相关项目指标未满足要求,自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达标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减少直至收回项目土地供给、接受甲方取消并收回项目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接受甲方取消项目适用优惠政策资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如因国家、省、市及甲方所在地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政策的后续调整导致乙方不满足“三贡献一高一强”的有关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国家、广东省、揭阳市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乙方应做的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基于真实意思表达,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最终的产业选型、装置规模、投资额度、选址、用地面积、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管控措施等内容,以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2、本协议在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协议条款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视为无效。本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事项的办理,也需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应签订更为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及联络人,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动项目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自主研发的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制化工原料技术在公司搭建的中试基地完成了长周期运行,经过过程模拟与优化,逐步形成了工艺包设计基础数据。本次投资项目的建成可大幅减少前端石化原料生产塑料及后端塑料焚烧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真正实现了低值资源的高值绿色循环。本次投资是为了实现公司
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或土地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续,用地手续及其他审批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4)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项目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全部达产后的产值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进公司产业链延伸,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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