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3118 证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
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年 10 月 20 日通过通讯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
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的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发行数量上
下限调减 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上下限调减 3,516.00 万元。具体为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低于 1,0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7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700 万股(含本
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11,7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5,16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8,204.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1,644.00 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编制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张新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