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中文全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
1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Qingdao Huicheng 英 文 全 称 : Qingdao H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公司名称的修改而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