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及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功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新功先生因工作调整,即日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张新功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张新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新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新功先生辞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后,在公司仍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张新功先生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2024 年 9 月 2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060,250 股,通过控制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0,828,500 股股份。其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张新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张新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叶红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出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林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简历
叶红女士,女,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研究院项目负责人,中国石化长盛公司工程师;2009年至2013年任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质检部部长,2013 年至 2015 年任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叶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叶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瀚先生,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管。
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9
年 7 月 24 日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瀚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