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 年 6 月 11 日,公
司及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经济技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
1 术开发区支行 3803028138000001887 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151,849,464.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
2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02380201178803 贷款 45,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
3 江分行新晨支行 364899991010003123490 资源化利用项目 101,362,800.00
合计 298,212,264.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821.23 万元,当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88.42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理财收益 71.54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
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3.4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10,157.83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84.03 万元;收回 2019 年度转出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7,000.00 万元,并再次转出 7,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2.20 万元;理财收益 145.1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人民币 9,451.16 万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上年余额 10,157.83
减:2020 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 884.03
减:2020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000.00
加:2019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 7,000.00
加:2020 年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2.20
加:理财收益 145.1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451.1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672.4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尚未收回,投资结构性存 款累计理财收入 216.70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85.6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9,451.16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黄
岛区石化工业区内,现由于政府规划,该区域不适宜建设原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通过
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在该区域。公司结合新的研究成果及最
新市场需求,对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工艺流程及产品进行升级,生产线及产品结构进行
优化。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2、 项目地点:青岛董家口工业园区。
3、 建设内容:主要为 3 万吨/年 FCC 废催化剂磁分离装置、1.5 万吨/年废剂拆解装
置及配套罐区、资源化利用原料及产品仓库和化学品库。
4、 项目投产时间:预计 2021 年 12 月完工投产。
5、 项目投资概算:17,956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5,184.95 万元,剩余部分由
自有资金投入。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重新取得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2)等相关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84.07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等相关公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8 月
29 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7,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4 月 23 日,
公司发布《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已将补
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偿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18)。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20 年 4 月 29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2020年4月30日和2021年2月25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转出7,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3 月 30 日和 2021 年 4 月 7 日已分
别收回 4,000.00 万元和 5,000.00 万元。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