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91.5 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分配额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序号 项目名称 度 募集资金使用量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
1 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 15,184.95 0 8,277.40
利用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 4,500.00 4,500.00 0.42
银行贷款
3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 10,136.28 8,891.50 1,288.54
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合计 29,821.23 13,391.5 9,566.3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
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关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9,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91.5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度超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