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564,78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0.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2.8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813,551.8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186,430.9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564,78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13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 186,724.43 1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221,724.43 20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中简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中简科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中简科技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
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资金为 6,774.8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79.20 万元,合计 6954.00 万元。
1.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资金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6,774.8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预先 其中:
序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
号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 设计及施工 其他
金 支出 管理费用
高性能碳纤维
1 及织物产品项 6,774.80 611.16 5,128.55 998.23 36.86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计 6,774.80 611.16 5,128.55 998.23 36.86
2.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9.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1,388.00 100.00 100.00
2 律师费 80.19 66.04 66.04
3 登记托管费 3.73 3.73 3.73
4 材料制作费 9.43 9.43 9.43
合计 1,481.35 179.20 179.20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6,774.80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 179.2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6,954.00 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6,774.80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79.2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954.00 万元。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6,774.80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 179.2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6,954.00 万元。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471 号),会计师认为,中简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简科技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上述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相关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 光大证券关于中简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