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需求,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及金额。按照公司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公司向办理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结算账户(在办理银行已有结算账户的,可使用原有结算账户),所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为零保证金。
4. 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通过邮件等方式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审核无异议及公司审批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同意后将等额资金划转至票据结算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