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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6 深市 帝尔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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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其中董事李志刚、朱凡、彭新波、王永海、齐绍洲、吴裕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全球市场综合竞争力,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初步拟定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初始公众持股比例(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授予整体协调人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批准而考虑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并可能按“回拨”机制(如有)调整。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 H 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最终筹资成本及确认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发行上市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公司境内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ESG 顾问(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诉讼查册机构(如需)、海外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或国际配售通函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