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3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292,5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保本型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现金管理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现金管理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