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71,053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49.31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30 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92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准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00% 16.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5.00% 36.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75.00% 60.0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准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00% 16.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5.00% 36.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75.00% 60.0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准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45.00% 36.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75.00% 60.00%
考核指标 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