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0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赵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永海先生为会计学教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海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本次换届后,刘圻先生、沈程翔先生、张晓彤先生和肖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圻先生、沈程翔先生、张晓彤先生和肖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圻先生、沈程翔先生、张晓彤先生和肖峰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志刚先生, 1976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 人才计划”、
武汉市“博士资助计划 ”;2002 年入选 Singapore Institute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和华中科技大学的联合培养计划,并于 2004 年 6 月获得华中科技大
学物理电子学博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 4 月创立帝尔有限,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
总经理。2015 年 9 月 7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全资
子公司帝尔无锡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全资子公司帝尔义乌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1%,间接通过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合计控制本公司 45.5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段晓婷女士,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1999年6月至2006年,任职于武汉人才专修学院、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宝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恒基达
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帝尔有限;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职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武汉速能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武汉赛能企业监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帝尔无锡监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全
资子公司帝尔义乌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段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段晓婷女士与副总经理刘常波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朱凡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级工程师。2003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苏州吉福斯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帝尔无锡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赵茗女士,197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5 年 5 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毕业;2006 年至 2007 年在美国内布拉斯加-
林肯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 Lincoln)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光电工程系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茗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永海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
讲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副教授,1996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会计系教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商学院会
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三峡新能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齐绍洲先生,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1 年 6 月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
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河南
省平顶山绢麻纺织印染总厂担任技术员。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9 月在广东省东
莞市长安镇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6 年 6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工作,历任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齐绍洲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吴裕斌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光学硕士毕业。1987 年 7 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吴裕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