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西安鹏辉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鹏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三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森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鹏辉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三角防务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三角防务总股本的 2.0177%(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 495,608,841 股为计算依据)。三森投资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三角防务股份不超过2,478,044 股,即不超过三角防务总股本的 0.5000%。鹏辉投资与三森投资合计拟减持三角防务股份不超过 12,478,044 股,不超过三角防务总股本的 2.5177%。
其中,鹏辉投资与三森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2.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鹏辉投资与公司董事长严建
亚、三森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严建亚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9,8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45%,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西安鹏辉投资管 40,000,000 8.07% IPO前取得: 鹏辉投资与严建亚、三森投资
理有限合伙企业 40,000,000股 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西安三森投资有 38,500,000 7.77% IPO前取得: 鹏辉投资与严建亚、三森投资
限公司 38,500,000股 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 减持期间及减 减持价 拟减 拟减
(股) 持比例 方式 持方式 格 持股 持原
份来 因
源
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于公告之
集中 日起15个交易
西安鹏辉投资 拟通过集中竞价 合计减 竞价 日后6个月内进
管理有限合伙 交易和/或大宗交 持不超 交易 行(2022年7月1
企业 易方式减持合计 过上市 和/或 日-2022年12月 市场价 IPO前 自身
不超过 公司总 大宗 30日)。 格 取得 资金
10,000,000股 股本的 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需要
2.0177% 方式减持的,将
于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6个
月内进行(2022
年6月15日
-2022年12月14
日)。
西安三森投资 拟通过集中竞价 合计减 集中 通过集中竞价 市场价 IPO前 自身
有限公司 交易和/或大宗交 持不超 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 格 取得 资金
易方式减持合计 过上市 交易 的,将于公告之 需要
不超过2,478,044 公司总 和/或 日起15个交易
股 股本的 大宗 日后6个月内进
0.5000% 交易 行(2022年7月1
日-2022年12月
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将
于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6个
月内进行(2022
年6月15日
-2022年12月14
日)。
本次拟减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若减持期间三角防务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鹏辉投资、三森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双方合计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双方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鹏辉投资、三森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鹏辉投资、三森投资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鹏辉投资、三森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鹏辉投资、三森投资承诺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性措施:
若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
建亚、虢迎光、杨伟杰、王海鹏、田廷明、李辉、李宗檀、周晓虎、高炬、罗锋、刘广义承诺: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范代娣承诺:在严建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严建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严建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截止本公告日,鹏辉投资、三森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鹏辉投资与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三森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严建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8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