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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1 深市 智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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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智莱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于 2020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 号)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0.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57,1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30,0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
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新增年产 8 万台(2 万套)智能快件箱产  39,421.00        39,178.00

        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31.00        8,531.00

  3  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74.00        6,174.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126.00        69,883.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内容:

  1、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39,178 万元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2019 年 6 月 11 日,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咸宁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9,928,796.24 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6,663,207.41 元。

  3、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49,438,619.99
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智莱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莱科技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的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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