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7年3月3日向全体股
东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3月20日9:00 -12: 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4人(其中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
7,5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 7,5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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