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协议约定政府代建的厂房等基础设施需要公司在未来按照约定进行回购,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存在公司未能及时筹措资金按协议约定进行回购,造成违约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签订投资协议。
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该基地项目包含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合资建设的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与亿纬锂能的合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亿纬锂能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其余5万吨磷酸铁锂产能初步规划由公司独立负责实施。
本投资协议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83号
3、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曲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和县级行政管理权,管辖范围157平方公里。按照曲靖城市总体规划,曲靖开发区承担着建设40平方公里新城区,提供40万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曲靖城市建设的重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
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选址:该项目实施地块选址位于西城工业园区,三元路以东、环北路以北、驰宏公司以西(项目用地的四至界线以项目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3、 用地规模:项目用地约 538 亩(用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
准)。
4、 用地性质: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
的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实施。
5、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具体建设内
容及设备选型以乙方最终项目设计为准,但需确保项目达产后达到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产能。
6、 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概算约 29 亿元。其中甲方负责项目建设投资约 10.71
亿元,包括主体厂房及相关配套主体建筑、土建及相关配套、变电站等。乙方负责生产设备投资约 18.19 亿元。
7、 建设时限:项目总体规划,一次性进行建设,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须在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开工建设,从土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代建期不超过 12 个月。
(二)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将水、电、路、气按照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接至项目用地红线,项目用地外的配套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发、建设、运营的,拟建项目开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其它单位或组织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并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促成乙方
能够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的各项扶持政策。
(4)项目由甲方委托的合法企业负责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代建内容和工期进行代建。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合作权益,并有权利要求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协调服务。
(2)乙方应按时按量履行项目建设投资义务,确保生产设备按时投产。
(3)乙方在回购代建厂房之前,未经甲方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以转让、转租或抵押等方式处置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回购代建厂房之后,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处置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
(4)项目具备经营条件后,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迁出甲方辖区。
(5)在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乙方项目公司录用的本地员工数量不得少于总员工数量的 30%。
(三) 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用地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取得。
(四) 协议效力、变更、终止与解除协议的条件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另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订本次投资协议,有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磷酸铁锂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本次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通过政府代建、公司
回购的合作模式,大幅降低了项目建设期间的融资压力。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协议约定政府代建的厂房等基础设施需要公司在未来按照约定进行回购,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存在公司未能及时筹措资金按协议约定进行回购,造成违约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